2021年06月09日

第A01版:

淮北供电公司落实农业生产用电新政

■ 记者 傅天一

通讯员 高丽

本报讯 6月2日,记者从国网淮北供电公司获悉,根据省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253号)”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稻米、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等初加工用电以及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食用油、饲料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对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可按定比或定量的原则分别计价。

为快速落实文件精神,国网淮北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计量中心)迅速组织市县公司各供电所及网格客户经理、核算人员、营业厅业务受理员等与电价政策执行有关的一线岗位人员召开视频会议,对电价文件政策进行传达和解读,系统筛查稻米、小麦、大麦粮食加工企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厂初步名单,为客户经理现场排查提供数据支撑,明确农村区域界定规则,就不同抄表例日的用户分别细化执行措施,确保下一步对符合条件的用户,结算其6月1日以后相应环节用电时直接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文件的施行,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成本,为助力乡村振兴增添了一份政策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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