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6日

第A09版:

关于公布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内容及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内容及电话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医疗骗保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不符合或放宽标准收治住院;

2.分解住院;

3.利用“免费体检、车接车送、免费吃住、减免自付费用、返现或赠送礼物”等方式引诱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

4.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虚构病情和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手段虚假住院;

5.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6.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

7.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二)诊疗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1.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通过大处方用药、套餐式检查和滥用治疗手段等方式小病大治等行为;

2.无指征检查、存在有收费有医嘱无报告的检查或有收费无医嘱的检查、检查部位分别单开但是全部全价收费等行为;

3.无指征用药、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多种中成药联合使用、同类型药品重复使用、不合理开具口服药、扩大使用范围用药、违反险种限制用药、违反支付规定用药等行为;

4.药品医嘱用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行为;

5.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三)执业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2.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院区,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

4.医疗机构利用中介、医托贩卖或购买病人,给予转诊单位或人员回扣等行为;

5.医疗机构对套餐检验、检查设立专项奖励提成或回扣等行为;

6.120转运救护车收受回扣等行为;

7.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

(四)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1.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的行为;

2.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包括检验检测试剂违规另加收费、收取药物试验服务费等行为;

3.将收费诊疗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收费等行为;

4.将已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重复计费,套餐项目之间重复收费等行为;

5.高套病种(病组)结算、扩大范围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将低价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套用高价收费等行为;

6.不执行或变通执行按病种付费等行为;

7.未提供或虚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61-3119600

邮件举报:66847019@qq.com

书面举报: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孟山路155号卫生大厦 医政科;邮编,2350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

特此通告。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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