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

第A05版:

非法经营卷烟 男子被判缓刑

■ 记者 方芳

本报讯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涉案金额近74万元,近日,濉溪县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0年3月12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谢某的车辆进行检查,在车内查获362条卷烟。据其供述,他本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2020年1月至案发时间,他通过微信支付卷烟款10万余元,并利用亲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购了20余万元的卷烟。

鉴于情况复杂,县烟草专卖局于3月16日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3月17日,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发现谢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从淮北市烟草公司订购卷烟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9.9575万元,另外从他处收购卷烟对外销售。

2020年12月1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定谢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属于无证经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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