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王玉洁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出台《淮北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具体含义。那么,被查处后,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都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含义,即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处罚、记分,以及对非现场动态检测到的或依职责应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的超限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罚外,依法还应对本市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主要包括: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或者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以及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营运证;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或者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以及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和非现场执法超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显示的运行轨迹信息,依据《治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经处罚不改的运输企业,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规定,市治超办负责汇总统计本市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和1年内超限超载车辆超过10%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提供虚假源头单位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按时上报省治超办,由省治超办统一上报交通运输部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同时,因“一超四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重新申领相关证件时,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一年内予以限制审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