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张倩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中心,不断降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以及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民事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在司法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可直接受理,指派残联公职律师、律师志愿者办理。
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审查程序,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络申请服务,必要时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积极推广“12348”、安徽法网、“皖事通”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提升残疾人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必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
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考核。将“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品牌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月度工作考核,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考核评分并通报结果,督促各单位落实品牌建设工作任务,提高品牌活动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