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9日

第A07版:

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 通讯员 柏松

本报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告知承诺制,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相关政策。

据了解,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的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

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这是该局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摆脱困境,改善营商环境的又一新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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