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9日

第A02版:

濉溪县启动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 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武启

本报讯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深做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助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建设。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濉溪县全面推行“河湖长+警长”机制后的又一创新举措。

记者从县水务局了解,《意见》结合县域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濉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制定而成,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就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专业领域配合、重大事项协作、联合督促履职、联合宣传、交流培训等九方面工作机制进行具体阐述。要求各相关部门凝聚合力,做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障有力,加大侵害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进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水生态明显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1-01-29 王陈陈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66291.html 1 3 濉溪县启动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