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第A07版: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1.创业培训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筛选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各类项目。学习期满、合格结业后,由人社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1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执行期限:长期。

2.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5%(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50%贴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期限:长期。

3.创业税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期限:长期。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执行期限:长期。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一)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并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确有困难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人员中,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在失业期内,申请人主动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办理求职登记相关手续,经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 3 次以上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各县区可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如在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除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家庭中经营性、投资性年收入不超过 5 万元的失业人员。执行期限:长期。

7.就业扶持工程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人社部门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人社部门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要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

8.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金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9.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人携带社保卡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安徽政务网”“淮北市失业保险”微信公众号办理。

10.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及办理手续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2020年3月至12月,从单位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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