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第A01版:

我市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等 疫情防控工作奖惩办法

发现确诊病例给予奖励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刘志明

本报讯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1月25日印发通知,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发现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实施奖励,进一步调动各界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性,落实落细“四早”防控要求。

按照要求,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积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首诊(首次)发现可疑患者报告后,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每例奖励该机构5000元。

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未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疑患者缓报、漏报、瞒报的,将由县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依法依规处置;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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