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6日

第A01版:

关于接受宰学明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宰学明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宰学明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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