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卢颖
本报讯 12月22日,庭审结束后不久,家事法庭法官办公室门外响起“咚咚咚”的敲门声。满头银发的沈某手拿锦旗,满面笑容地对承办法官说:“谢谢相山区法院,多谢法官耐心调解,我的房子才能过户。”
沈某患有多种老年疾病,需要花钱医治,但又不想花子女的钱。在老伴去世后,沈某就想将其和老伴共有的房产出售。由于老伴去世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是,沈某想卖房的意愿始终没有得到几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同意,遂将几人诉至法院。
本着调解优先原则,家事法庭法官同法官助理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并当面沟通,从情、理、法角度同诸被告做了多次思想工作,最终他们选择尊重沈某的意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在房屋出售过户时,又因其中一名被告在监狱服刑,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手续,房屋一直无法过户。得知情况后,法官助理主动多次与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并提供材料,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方才办理成功。至此,该案件才算完美收尾。
承办法官表示,继承纠纷案件属于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相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对案件始终本着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采取“劝、批、谈、教”相结合的方式,尽最大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