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郑春侠 吴琼
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于2021年1月4日起正式启动2020年度职工困难救助材料受理工作。
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水平,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市医疗保障局已于12月23日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参保职工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培训。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医改〔2001〕2号)规定:凡本市境内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的参保职工年度内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额的费用累计)超过年工资额50%以上部分,可申请困难医疗救助。申请困难救助的参保职工先自付本人年工资额50%,剩余部分根据困难救助基金沉淀额、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内的金额确定救助的具体比例。申请人在2021年1月4日至3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参保患者上年度全年工资收入明细(银行账单流水加盖银行公章)、个人申请书一份、正式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医保大厅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并填写《淮北市困难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