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

第A02版:

杜集区出台村干部激励办法

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陈浩

本报讯 以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多劳多得为原则,对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个人提高激励标准,避免普惠激励和平衡照顾。日前,杜集区出台《关于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杜集区坚持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区、镇、村三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一号工程”,作为提升干部能力、检验基层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办法》明确的激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及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农村党员群众,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村“两委”会研究,镇(街道)、开发区批准,可纳入奖励对象。奖励指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两项标准。其中,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0万元以下,当增长率低于20%时,当年不得奖励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当增长率低于10%时,当年不得奖励分配。

同时,制定了激励措施。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增长的,基数在50万元以下的村(社区),按照基数的5%和增量的15%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基数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村(社区),按照基数的8%和增量的15%予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7万元。

严格激励程序。村级申请,制定奖励方案,向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党(工)委成立由纪委、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进行审核又经党(工)委党委会议进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问题的,奖励资金才能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此外,做实激励表彰。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作为“三类人员”进入镇领导班子。实行备案管理,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执纪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将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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