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第A06版:

我市出租车运价下月10日起调整

起步价不变 车公里运行价由现行1.30元/公里调为1.70元/公里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张明

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营运成本不断增加,为理顺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结构,减少出租车综合运营成本压力,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2020年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10日对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运价进行调整。

调整后,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起步价6元/2.5公里保持不变。车公里运行价由现行1.30元/公里调为1.70元/公里。等时费:免费等候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按0.30元/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空驶费:单乘载客里程为8—15公里,每公里运行价加收50%;超过1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70%。夜间补贴:夜间(22:30—次日5:00)起步价不变,车公里运价上浮20%。计费单位: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电子支付的据实结算)。

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按市政府《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以我市当前车用天然气价格4.0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当车用天然气价格涨跌0.40元/立方米并稳定2个月,启动联动机制,起步基价不变,超过起租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上调或降低0.10元/公里,空驶返乘费和夜间等时费按比例相应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涨跌不足0.40元/立方米或超出0.40元/立方米的部分,在后一次联动周期可累加计算。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政策。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出租车实行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即出租车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车次。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调价通知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本着“双方自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出租车醒目位置标明基价里程和运价标准,规范经营,不得拒载和随意拼车,不得乱收费乱加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做到乘客上车打表,下车给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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