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李明媚
本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据了解,《建设标准》从功能定位、设置范围、设立审批与撤销、党支部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和教育培养、作用发挥、基础保障、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对市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建设标准》明确了市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属于临时党支部性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监督党员,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设置范围为在未组建党组织的市级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转接组织关系较难、暂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功能型党支部;设立功能性党支部同时坚持必要性原则,能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的应优先成立党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一般不得设立功能性党组织。
“在社会组织中设置功能型党支部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在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意志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要举措,是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有力保障,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有效方法。”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负责同志表示,“出台《建设标准》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建设,可助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难、松散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难、少数社会组织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等实际问题,是推动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