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4日

第A02版:

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濉溪县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兰宁

本报讯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从监督制度和组织架构方面入手,开展整合村级监督力量试点工作、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搭建基层监督体系,实现对公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和常态监督,切实把基层“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净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振兴战略的陆续实施,基层特别是农村和社区违纪违法线索在不断增多,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呈多发态势,在涉农、扶贫、三资管理等方面的“微腐败”禁而不绝。仅2019年,全县收到的举报村(社区)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占信访总数的64.53%。决胜脱贫攻坚,群众是主体,村干部是关键。为强化对村干部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县纪委监委落实安徽省纪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从组织架构上入手,以整合村级监督力量为重点,打通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联系。对全县村(居)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委员进行深入调研,在全面了解全县村级监督力量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整合村级监督力量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县239个村(社区)中选取一批村(社区)开展整合村级监督力量试点工作。

在前期调研中,县纪委监委发现村级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职能重合、职权冲突问题,并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部门不明、管理缺失,造成了在实际运行中,村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制度空转等问题,严重影响监督实际效果,因此把试点工作重点放在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整合。

据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濉溪县166个试点村(社区)的候选人经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审核把关后,由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通过规定程序依法产生村(居)纪检委员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时履行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由此实现村级监督力量的整合,经过选举和调整职务,共计产生村(居)纪检委员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66名,平均年龄比整合前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平均年龄降低了6岁,高中以上学历占全部试点村(社区)总数的82.2%,有效提升了村级监督力量成员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得到了有效加强。

在强化村级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也开展了制度上的探索创新,研究制定《濉溪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上理清监督的原则、规范监督的机制、确定监督的内容、完善监督的方式,在监督机制上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扛起监督主体责任,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作用,针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执行分片交叉检查和协同监督制度,破解熟人监督难题。

此外,在监督内容和方式上明确镇(园区)纪(工)委监督的内容、方法和措施,实行月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基本职责,构建完善基层“小微权力”日常监督体系,切实保障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精准有效,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担负起日常监督责任,让监督前移,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全县22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11个镇纪委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13次,发现各类问题线索50条,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或监察建议14份。

2020-12-04 王晨 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61502.html 1 3 濉溪县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