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1日

第A04版:

市检察院依法对 刘某某等18人涉黑案出庭支持公诉

■ 通讯员 郭柄龙 刘鹏玉 摄影报道

本报讯 11月23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钦玉、副主任叶志明等五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纠集一批劳改、劳教释放、负案在逃和社会闲散人员肆意妄为地进行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刘某某、刘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为了打压对手、确立地位、扩充势力,刘某某、刘某等人带领其组织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诈骗、赌博、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常年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寻求国家工作人员庇护等手段,称霸一方,已经在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庭审中,面对庞大的辩护团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示证方式,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了刘某某团伙的犯罪事实,使审判人员、被告人、旁听人员详细、直观地了解案件情况,展示了淮北检察公诉人专业严谨、客观理性的良好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安徽省、淮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单位人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庭审预计将持续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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