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

第A02版:

《淮北市海铁联运奖补资金 实施细则(试用)》出台

■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杨玉宏 魏平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北市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用)》(简称细则),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共分5个方面、13条内容,明确了在淮北海关报关开展海铁联运直营业务给予奖补的范围、奖补标准、申报要求、审核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细则》的出台为我市开展海铁联运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我市扩大进出口业务打开新通道、加快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和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新机遇。海铁联运奖补资金由市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对在淮北海关报关海铁联运直运业务给予的奖补。并鼓励具有实力的货代企业来淮北投资,开展海铁联运业务。

奖补标准为:从我市直接报关出口的企业和承揽我市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1350元;淮北至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5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750元。我市周边地区出口货物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并由淮北至上海、宁波、连云港海铁联运直运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自海铁联运开通之日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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