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

第A10版:

东山司法所当好 刑满释放对象“阳光引路人”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谢龙

本报讯 11月6日,东山司法所成功接收了一名刑满释放对象。在司法所干警的鼓励下,他表示会重新开始,不辜负家人和司法所干警对他的关心。

据了解,该刑满释放对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服刑期间,因劳动积极肯干,多次受到表扬,先后4次减刑,于近日刑满释放,当日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干警与刑满释放对象及其家属进行了谈话,详细了解了其家庭现状、当前的想法和今后的打算。谈话中,司法所干警察觉到该刑满释放对象对过去的心结和对未来的顾虑,及时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和刑满释放对象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鼓励其要吸取之前的深刻教训,放下心结和顾虑,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尽快适应当前的环境,开启新的生活。

为使刑满释放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克服心理障碍,消除负面心理因素,东山司法所一直致力当好他们的“阳光引路人”,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下一步,东山司法所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好该刑满释放对象的思想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扶措施,帮助他重拾自信,以阳光心态面对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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