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李梦琳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五岁男童被车撞伤,不过这一次不同的是,男童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辆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怎么被撞还要负主责?事情是这样的……
10月31日晚,淮北交警四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烈山区有一名五岁男童被车撞伤需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调取了周边监控进行分析。经调查发现,驾驶人穆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FL1XXX小型轿车,行经长山南路好又多超市门口时,男童宋某突然从车辆行驶方向的右边跑出来,由于与孩子距离太近,穆某制动不及,撞上了男童宋某,造成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男童宋某负主要责任,由于男童属于未成年,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小轿车驾驶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淮北交警表示,儿童的人身安全,时刻牵动着父母的心,因孩子的交通意识薄弱,作为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平时也要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马路上不是嬉戏玩耍的场所。此外,广大司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谨慎慢行,随时观察马路两边的情况,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