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

第A06版:

慧眼识“黄牛” 法院解纠纷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刘晨光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审理了两起涉及“黄牛”案件,有力打击了“黄牛”的不法行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保险公司还向承办法官分别赠送锦旗。

黄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在濉溪县虎山路附近发生碰撞。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先在县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又在县医院康复门诊科住院治疗20天。同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进行鉴定。最终,刘某向黄某及其承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索赔44953.47元。

承办法官获悉有“黄牛”帮助刘某恶意夸大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意图非法牟利,便立刻与县医院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就伤残鉴定、医疗救治、保险理赔进行核实,进一步严格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计算标准,发现刘某在无医嘱情况下,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同时,刘某还有大量外购药不能证明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法院认定上述相关费用应由刘某自行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28567.17元。

另外一起案件,同样存在“黄牛”许诺“包打赢”、承诺虚假鉴定、挑词架讼的行为。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核实证据、联系医疗机构,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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