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李华
本报讯 11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行“拉网式”检查,开出首张针对欺诈骗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当事人通过串换“B型钠尿肽”等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自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将“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测定”项目串换成“B型钠尿肽”项目上传医保报销系统,致医保基金多支付8268.65元。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通过串换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执法人员于10月12日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串换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按规定提取证据、制作现场执法文书、上报检查情况,并依据程序继续进行调查取证。10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多方面巩固证据,查明案情,并于行政处罚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本案对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串换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退还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268.65元,并罚款24805.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