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经市级总河长同意,现发布《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暨建设幸福河湖的决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