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河长湖长,县区总河长、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同步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一、开展市级幸福河湖创建活动
遵循习总书记幸福河理念,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五个方面,探索建立全市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样板,2021年在全市启动创建市级幸福河湖活动,濉溪县完成2处以上幸福河湖创建任务,三区各完成1处以上幸福河湖创建任务,2021年底完成市级幸福河湖创建验收和命名授牌,对验收排名靠前幸福河湖所在县区落实奖补政策,并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河湖“清四乱”范围为设立市、县(区)、镇(办)、村(居)的河湖,实现全覆盖。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1月30日前,市高新区、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村(居)级以上河长湖长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11月起,市高新区、各县(区)河长办于每月5日前将“四乱”问题台账、整改情况报送市河长办备核。对在年底前确实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重大问题,经县级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整改。
(二)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各级河长办要督促各相关部门、河湖警长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民生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影响程度、产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确定清理整治意见,科学处置、稳妥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依法加快推进县区河湖划界工作
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成果由县区政府统一公告,并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将划界成果上图入库。加快编制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力争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夯实河湖“清四乱”工作基础。
四、切实强化智慧化河湖监管系统建设
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建立天、空、地、人立体化全天候监测监控体系,以信息化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市河长办加快推进淮北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加快涉河湖信息、河湖监管系统等整合,打造智慧河长湖长平台,提高河湖长制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五、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总河长是本地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是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管河湖、治河湖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辖区内的河湖“四乱”问题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