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武启
本报讯 11月9日,《濉溪县总河长令(第1号)》下发。决定即日起,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加快建设幸福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文件就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强化智慧化河湖监管系统建设,开展幸福河湖创建活动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县级河湖长、镇(园区)总河长、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