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汪洪
本报讯 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可烈山镇一位八旬老人却因儿女们意见不统一,面临无人赡养的窘境,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其医药费。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下,一场赡养老人的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原来,已85岁高龄的老人,生活无法自理,一直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可是,因为小儿子要外出打工,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了难题。虽然村干部多次调解,但依然没能促使几个儿女达成赡养协议。烈山区人民法院烈山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老人每月享有政府给付的500余元补贴,但满足不了生活开支及看病吃药的费用。因为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所以其儿女们争吵的焦点主要是老人平日住在谁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充分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赡养意见后,承办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从判决角度来说,老人肯定胜诉,但老人真正需要的不仅仅是每月的赡养费,而是更多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因此,如何妥善解决老人的晚年生活,让老人感受到子女的体贴和关怀才是本案的关键。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时间难以统一,为实现纠纷“一站式”服务,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承办法官于10月16日上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再次上门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对症下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老人由三女儿负责赡养,其他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自愿经常到老父亲住处进行照顾,共同分担老父亲的医药费。
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们纷纷表示以后一定会尽心尽力照顾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并对法庭的努力调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