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第A04版:

相山检察 执行监督化解矛盾

■ 通讯员 袁兢

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和检察官们的帮助,使我能够顺利拿到欠款。”10月13日上午,一案件执行监督申请人程某专门到相山区人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对案件承办检察官和书记员表示感谢。

2017年2月,相山区人民法院就程某与高某甲、高某乙、萧县某石材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当年4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法院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于12月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0月,程某发现被执行人高某乙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且被执行人萧县某石材加工厂有大量可供执行石料的财产线索,向相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相山区人民法院经核查,确认高某乙与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范围,未对该案恢复执行。

今年6月份,程某以法院怠于履职为由向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程某的监督申请后,及时调阅卷宗,了解本案相关执行情况,与程某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想法和诉求。为了推动该案执行进程,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程某和执行法官的意见,深入释法说理,畅通了程某与法院的沟通渠道。经协调督促,相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得到切实保障。最终程某自愿撤回执行监督申请,息诉罢访。

10月10日,程某专程送来感谢信,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对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实效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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