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第A05版:

市财政局“四个进一步”助推政府采购规范运行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聚焦规范制度、优化程序、强化监管,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1—9月份,全市实际政府采购额29.7亿元,节约资金3.5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5%。其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额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额的20.1%、14.6%和65.3%。

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调整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集中采购项目由57个调减为40个,货物和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30万元分别调增到30万元、60万元,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审批《政府采购申报书》,规范徽采商城政府采购管理,更新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格式和发布要求。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明确其法律适用,纠正对此类工程的不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在办理资金支付时,严格审核合同、发票和验收报告等基础材料,促进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履约验收工作机制,把控“先履约验收后资金支付”的程序节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进一步完善采购预算编制。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从源头上制约违规采购、随意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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