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旭
本报讯 记者获悉: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以修路、矿山修复、土壤修复为名填埋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 1236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检察机关举报电话: 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