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武甜甜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全区孤儿健康成长,烈山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履行孤儿救助民生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严格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有条件时区级财政可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做好审核审批工作。根据镇民政办上报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对每个孤儿的生活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按月动态调整。对新增孤儿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超龄人员及时调出,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加强调查走访。区民政局和镇民政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孤儿身体健康状况、生活学习情况等逐户上门调查,并建立孤儿救助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截至8月底,烈山区按照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资金打卡发放,全区共有孤儿47名,共发放孤儿供养资金43.3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