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詹岩
水,生命之源,万物之基。农村饮水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喝上放心水,不仅是脱贫攻坚的核心指标,还关系到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和脱贫成色,更关乎农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革界提交了第126号提案《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构建和谐美丽乡村》,从积极筹措资金,多方齐抓共管;不断优化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清洁用水等3个方面,就关注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民生改善提出意见建议。
政协提案覆盖政协履职全过程,是委员代表群众给出的考卷。为了更好地办好第126号提案,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有关工作,副市长胡百平领衔督办,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参与问题研究,先后来到渠沟镇油坊村、百善镇徐楼水厂、四铺镇张圩水厂进行实地调研,并在督办汇报会上提出具体要求。
民生为上,治水为要。作为第126号提案的主办单位,市水务局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认真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发力,促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使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得到同步提高。
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福祉。市水务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底数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家底、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深入水厂,排查问题,对不正常运行的水厂明确了工程措施、实施主体、完成期限、工程验收主体、运行管理主体等。增加资金投入,其中濉溪县2020年批复投资29316.95万元,通过对已建水厂维修改造、“三供一业”工程管网延伸、单村水厂联网并网和新建水厂等方式,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如何加快工作进度,市水务局起草了《淮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后经审查通过出台。
《意见》从建设、运行、监督3个层面细化明确了任务,厘清了责任。其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县、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权责清晰,有效防止了推诿扯皮现象;加强运行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具体管理事务;压实供水单位责任,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分级签订协议,严格保护供水设施;落实水质检测义务,确保用水安全……这些规定,细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为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筑起了坚实的制度堤防。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督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调研、督查、暗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氟病区改水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周三暗访、一提醒,一月一调度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