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1日

第A10版:

市中级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首秀”

首次审结3起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王莹莹

本报讯 9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了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此次庭审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合议庭形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李某、惠某某均从事食品销售行业。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三人生产的食品铝残留量均为不合格,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支付赔偿金。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三被告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夏某、李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惠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李某、惠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判令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三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案的宣判敲响了我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槌,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承担起应有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将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共创一个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2020-09-11 俞晓萌 市中级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首秀”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55236.html 1 3 首次审结3起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