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晓虎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沉着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唯物史观、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论的指引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破产案件中遇到的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烂尾楼问题,以创新性、创造性思维直面难题,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探索创新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配合、司法保障”的房企破产和解“淮北模式”,将全市12个“烂尾”楼盘导入司法程序,已有8件成功达成破产和解,累计盘活资产61亿余元,住宅、土地近150万平方米,最大化保护了近8000余户拆迁户、购房户、债权人的利益,不仅有效防范化解了房地产领域重大矛盾风险,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在先后被新华社内刊专题报道、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要求推广的基础上,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与这一工作模式创新性、示范性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不可分。
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中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模式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最深厚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致力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进行了系统论述。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必须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等操心事、揪心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是不是有助于解决群众的难题,是不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批评和建议,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安得广厦千万间,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本质上就是民生问题。既有“住不上房”的问题,政策调整、市场融资、企业管理、开发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一大批楼盘“烂尾”,群众投入半生心血甚至毕生积蓄却望房兴叹、寝食难安,大批涉诉案件涌入法院;也有“办不了证”的问题,企业经营主体变化、税费缴纳不全、政策变化等不利因素叠加使房屋办证欠缺有效要件,以致信访不断。在以人民为中心方针的引领下,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从三个层面把准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一是全面摸底,充分掌握涉诉房企的资产、股权、财务、债权债务构成、工程进展等第一手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主动对接,在分析掌握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提前介入,面对面、一对一了解债权人的破产和解意愿和底线,引导企业分析破产和解“性价比”,确定破产和解的具体目标。三是释疑解惑,耐心细致做好购房户、债权人、开发商、施工企业等各方思想工作,帮助各方当事人算清个人利益账、精力账和社会成本账、总体账,增强各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和信心。各个环节、每一步骤都做到了以百姓心为心、以人民愿为愿。应对任何涉及民生的问题,只要党员干部头脑中安装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程序”,就会把人民群众的“小事”看成是自己的“大事”,就能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模式
底线思维是中国共产党人应对危机与不确定性的利器和重要思维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行稳致远的法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精准研判,妥善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只有划出底线、明确底线,才能避免事物逾越发生质变的临界点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才能有备无患、牢牢掌握主动权。
从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事物朝着预期目标发展,其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和哲学智慧。在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人民法院注意把握和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和问题维度,控制量的变化、守住度的边界,推动问题朝着好的预期不断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的要求。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背后既有宏观政策的影子,也有行政、市场的因素,既有房屋买卖、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非法集资、偷逃税款、侵占挪用公司资产、虚假交易、虚假诉讼、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问题,不能按一个模式简单化处理,也没有捷径可走。人民法院按照“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司法的归司法”的原则,对市场投资、信贷、工程建设等该由市场的“手”决定的问题,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不将行政、司法的“手”伸进民事自治领域;对属于政府行政权力范围内的事项,积极通过法律、司法角度建言献策,帮助政府推进,促进要素整合、加快市场出清、释放沉淀资源;对属于司法工作范畴的事项,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对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坚持把防范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该移交侦查的第一时间移交侦查,该立案的快速立案,该进入诉讼的尽快开庭、判决,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发挥法院强制执行威力,最大程度悉数追回,一个都不能漏。二是贯彻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落实保安全、维护稳定等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基于房地产企业破产与生产经营型企业破产显著不同,其背后是一个个普通家庭,为了一套房,或倾尽毕生积蓄,或背上巨额债务,一旦按普通企业破产清算,不少家庭可能面临倾家荡产,债权人可能面临血本无归悲惨局面的现实,设身处地站在群众角度考量,把和作为首选之策,高度契合中央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少破产清算,多重组和解”的原则要求,做到了和字当头、以和代破,实现了安置户、购房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社会财富增值保值的最大化。三是贯彻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风险意识,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善于整合各方力量,有效予以处理”的要求。用辩证、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将特定环境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当时、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综合起来考虑,既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又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懒政怠政,为从根源上破解难题找到“治病良方”;既坚持府院联动,发挥好政府协调各方的作用,为进入和解程序打牢基础,又发挥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把行政的市场的司法的、已诉的未诉的、已判决的未判决的、在执的未执的,统一纳入到和解程序一揽子处理、一体化解决,把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防范于未然、消弭于无形。
三、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中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模式
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人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了许多难题,办成了许多大事,推动着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势利导,既要敢为天下先、敢闯敢试,又要积极稳妥、蹄疾步稳,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在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上出实招硬招,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把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
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根本动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并非都是那些事关整个国家全局、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举措,而是秉持“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态度,针对所在行业、领域,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就重视什么、关注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由点到面、由微见著,从点滴入手,起于垒土、积厚成势,不断实现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突破。人民法院在房企破产工作中,就是按照总书记敢闯敢试的要求,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敢于创新求变,实现了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有机统一。一是创新了破产管理人模式,一改单纯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传统做法,创新性地实行“1+N”破产管理,兼顾了政府的方向引领和市场的高效透明。二是创新了债权实现方式,允许群众根据自身实际,在货币补偿、实物补偿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或择一适用,或两者并用,兼顾利益均衡、公平公正的需要。三是创新资金筹集模式,在建设资金引入上,发挥国有资金和市场资金“两条腿”作用,释放有效资产,既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微利,又保证市场投资按市场行情获取收益。四是创新了后续监管模式,改变和解协议达成后破产管理人组织随即解散的常规做法,继续保留破产管理人机构设置,监督和解协议确定事项全部履行到位。改革既有自上而下,也有自下而上,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创新,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正是这些来自司法工作实践一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改革增添了新的元素,只要我们把改革这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成功发展的制胜法宝牢牢抓在手上,坚定改革自信,保持改革定力,增强改革锐气,提高改革本领,汇聚改革活力,就能在改革中不断攻坚克难、开辟新路,适应实践的发展。
四、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中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模式
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真正的唯物主义者不会回避矛盾和问题。总书记要求:广大干部要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要胸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火热实践,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离开有担当的实践,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实践是具体的,担当也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上。欲事立,须心立,在什么岗位就要把什么工作做好,把什么职责履行好,以实际行动践行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把共产党员的初心落在行动上、使命担在肩膀上,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在破产和解工作中,人民法院不厌其烦、不嫌细小,对债权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一视同仁地审查核实、登记在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详细通报破产和解全过程推进情况,一点一滴、认真细致解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公布破产和解方案后,让每一名债权人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列席、见证、监督;破产和解方案表决通过后,及时公开发布认可破产和解方案的民事裁定,以阳光司法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棘手矛盾纠纷和重大社会风险面前,敢于负责、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是一种精神状态,因循守旧、按部就班、被动应付也是一种精神状态。面对改革发展进步过程中遇到的“拦路虎”,人民法院初心在胸、使命在肩,敢为“天下人先”,敢接“烫手山芋”,敢于自我头脑革命,勇于机制模式创新,向人民交上了合格“答卷”。
运用“淮北模式”解决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缩影和折射,尤其是在党委的支持和带领下,这一模式不断丰富、发展、健全,不断再创新、再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纪委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分工体系越来越科学,法律、党规、政纪、道德、民约等各种社会规则共同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综合效用越来越彰显,可复制性、可操作性愈来愈高,可推广、可借鉴意义越来越强。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只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懈的奋斗精神,脚踏实地地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一切平凡的人都可以获得不平凡的人生,一切平凡的工作都可以创造不平凡的成就。无论身处何地、人居何职,只要不陈空文、不弃微小,久久为功,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行业都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