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0年09月04日

第A06版:

濉溪县法院公开宣判 徐某等20名被告人涉恶案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刘晨光 李欣

本报讯 8月26日上午,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某等20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中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0人被并处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纠集侯某、陈某杰等人,以一家商贸公司为联系纽带,借民间借贷之名,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该犯罪组织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犯罪手段讨债,并逐渐形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组织较为严密,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

濉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侯某、陈某杰等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纠缠、殴打等手段非法索债,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徐某等2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的轻重,濉溪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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