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房曦
本报讯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淮北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各医疗机构可收治患者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宁疗护工作提供支撑。
我市是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2019年试点启动后,我市将市中医医院、皖北康复医院、烈山临海童社区卫生中心海孜医院、淮北朝阳医院列入首批“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卫健委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适时调研,对 4家“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一梳理和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有效推进工作实施。各县区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用于支持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绩效工资等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全市设置安宁疗护床位32张。安宁疗护专业医生及护师28人(其中:主任医师3名、副主任医师5名、主治医师5名,高初级护理人员15人);接纳癌末、重症全失能等病患老人近30人次,送走病患5人,重返康复病房5人,初步打开了安宁疗护开展工作局面。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为: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晚期终末期恶性肿瘤患者,预估患者生存期越短、症状越明显,优先考虑收治;两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的高龄<≥80岁>老衰患者;严重失能失智终末期<生存期评估≤20分>患者;其他疾病失代偿期<不可逆转>患者),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收治。符合收治准入标准并自愿接受安宁疗护(放弃过度治疗)的患者,由试点医疗机构安排医疗、护理、心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与患者或监护人进行沟通,充分告知安宁疗护的内容、方式,并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安宁疗护知情同意书》。
安宁疗护工作关乎患者的生命质量,关乎医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进一步增强该项工作的人才支撑,我市逐步推动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与合作; 在卫生学校教育机构教学工作中增设相关专业或知识内容;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工、义工)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同时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多渠道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
另一个利好是,目前,我市正酝酿对安宁疗护患者住院期间按床日费用结算纳入医保支付,减少患者及其家属负担,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养老机构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不断健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