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吴盼
本报讯 “我委收到有关征求某某廉政意见的函,经核查确认,没有发现信访举报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也没有被问责情况,建议提拔使用。”近日,烈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对一名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征求意见函,根据核实结果如实出具了如下廉政意见回复。
这是该区纪委监委审慎稳妥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做细做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提高“廉政体检”的准确性、规范性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共回复干部党风廉政意见282人次。
规范审批程序。区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函后,按照“多室联审”原则,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处分和问责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并按程序呈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最后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确保全面准确反映被征求人廉政信息。
强化线索运用。拓展线索来源,全面收集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不断加大廉政档案运用力度,注重从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等多渠道收集廉情信息,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更加全面准确。在推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强化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处置标准,及时办理,并作定期分析研判。
严格责任落实。为防止“廉政体检”流于形式,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我们坚决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作为关键环节,坚决把‘带病’‘亚健康’干部挡在门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