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红军/文 涂俊杰/摄
本报讯 7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副厅级)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卫东犯受贿、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职务之便,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9.148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姚卫东的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姚卫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积极退缴赃款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条件,对姚卫东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姚卫东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具结书上签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了确定刑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卫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