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A07版:

服务基层 化解矛盾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打造社会治理新途径

■ 通讯员 吴邦海

小区物业该不该利用电梯广告创收?小区门禁装人脸识别有业主不同意怎么办?物业不作为,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平日里,小区业主和物业,本该是“一家人”,共同维护小区的优质生活环境。但在物业管理中,物业与业主会面临一系列问题的困扰;在交涉和协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引发矛盾纠纷,冲突频频发生,两者之间,俨然是一对“冤家对头”。

如何更柔性、理性地处理这些纠纷?一种创新的调解模式在我市出炉,让冤家宜解不宜结。

8月26日,笔者从相山区法院获悉,就在7月中旬,相山区法院物业纠纷南黎调解中心在南黎街道挂牌成立,系我市首个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该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是由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物管中心以及南黎街道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打造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是推动诉源治理,将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延伸至社区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司法力量推动改善城区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有益尝试。”相山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当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发生物业纠纷后,可以直接选择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调解,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从效率上而言,通常一般物业纠纷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时限规定,一审、二审直至判决生效到申请执行,中间耗费的时间约3至6个月不等,根据个案情况还有可能延长。而选择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中心将开启绿色通道,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缩短至约1个月以内。若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进入诉讼程序解决,调解中双方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均可直接在诉讼中使用,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据了解,该物业纠纷调解中心配备了10名专职调解员和11名人民调解员。同时,区法院还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官,采用“定点+巡回”的方式,定期到巡回法庭和发生纠纷的小区巡回审判,指导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努力实现物业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和规范有序的物业关系的综合效果,全力提升涉诉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该中心成立一个月来,在社区发放物业服务法律知识明白纸520份,宣传相关法律知识5次,受理物业案件40件,调解撤诉22件,受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好评。“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秉承‘便捷高效’的原则处理双方争议,减轻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并且,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不收取费用。”相山区法院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

当事人若想到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节,首先,要带好调解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包括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物业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此外,要带好与物业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物业服务合同、交费收据和其他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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