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A06版:

烈山区人民法院办事高效

3万余元抚养费3天执行到位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王阳

本报讯 从着手查控至执行到位,烈山区人民法院仅用时3天就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被拖欠了十几年的抚养费。近日,申请执行人拿着3万余元抚养费,即将走进大学校园生活。

2004年,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和母亲离婚纠纷案在烈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其满18周岁为止。签订调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并未实际履行支付义务,其父亲碍于情面也没有申请执行。今年,申请执行人成年,而且考上了大学。如果仅靠其父亲一人的收入很难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因此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成为摆在他们面前最大的困难。于是,申请执行人的父亲想到了孩子的母亲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便要求她支付抚养费,但遭到了拒绝。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申请执行人的父亲来到烈山区人民法院咨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果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员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立即展开查控,但遗憾的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困境。执行人员没有放弃,转变思路,从被执行人自身为突破口,试图用亲情打动被执行人,寻求案件进展。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联系时,不断从亲情及心理双重角度进行劝说,告知其孩子考上了大学,但可能因为被拖欠的抚养费面临辍学的风险,而且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话也会被纳入“老赖名单”。

经过近两天的不懈努力与劝说,被执行人终于受到了触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给孩子未来带来严重后果,以及自己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最终将筹到的3万余元抚养费汇至法院。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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