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杜从
本报讯 “这家物业公司未按规定,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导致周边环境脏乱不堪,附近居民及过往行人出行不便,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相山区城管局街道市民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城管局立即指令餐厨中队执法人员赶至濉溪路某路段进行调查。现场,执法人员看到餐厨垃圾桶脏乱不堪,周边地面油污横流,气味刺鼻,污染面积大约20余平方米。当即,执法人员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原有的环境秩序。
根据法律条款:该物业公司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反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区城管局对该物业公司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近日,涉事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全面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