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2日

第A10版:

学“摸金校尉”盗掘古墓

五被告人获法律严惩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孙浩

本报讯 无视古墓葬研究价值,五人学“摸金校尉”盗掘。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掘古墓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4月前后,在烈山区某地的施工现场,工人挖掘出一处疑似墓道。该信息被被告人张某等人获悉后,张某便伙同被告人王某某、董某某等人对该处疑似古墓葬进行踩点并密谋盗掘事宜。同年9月初,被告人王某某、苗某某出资购买了盗掘古墓葬的工具,并纠集被告人黄某某、魏某某(在逃)等人,租住在杜集区矿山集镇徐庄村一处民房内。在明确所得分成后,几人采取白天休息、夜间挖掘的方式对上述古墓葬实施盗掘。

同年9月25日,五被告人被市公安局相山分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0月15日,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安徽管理处(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掘的疑似古墓系汉代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汉代时期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文物保护、影响文明文化传承。国家明确禁止盗掘古墓葬,即使未盗掘到任何财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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