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2日

第A10版:

杜集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赵凯 魏雅琦

本报讯 近日,杜集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两起涉黑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杜集区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

两起涉黑案件中,被告人郗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郗某某在杜集区段园镇插手石料的经营、运输活动。还先后将被告人黄某等8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身边,形成了以郗某某为主、黄某等8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分别对郗某某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高某甲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容留吸毒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甲、高某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控制东湖商贸城等材料供应,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该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在杜集辖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甲等11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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