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1日

第A02版:

烈山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腾房行动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徐中明

本报讯 自6月份开始,烈山区人民法院以“江淮风暴”助力企业复产复工为契机,加快推进腾房行动。截至目前,共腾空房产6处,总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并顺利交付,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称赞。

为规范腾空房产行动,烈山区人民法院注重做好前期工作。在被执行人的房产被依法拍卖、买受人将全部购房款交清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到房屋所在地张贴搬迁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履行期间内履行迁出房屋义务。同时,完成对被执行人家庭状况、居住人员、居住条件的调查及对涉案房屋的勘查。若被拍卖的房产不是被执行人所占有,执行法官会到房屋所在地,向房屋实际占有人阐法明理,告知其房产已被拍卖,以及拒不搬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让其充分认识到拒不搬迁的严重性。

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强制迁出的,烈山区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成员对强制迁出房屋的具体事宜进行评议,执行干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迁出房屋时间、人员安排、运送车辆、临时住房(仓储用房)、安全措施、医疗保障以及可能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此外,在涉案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由院长签发的公告,并拍照留存入卷。

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执行干警会将房屋内搬出的财物现场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绝接收的,搬运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或仓储用房,由申请人临时保管。房屋腾空后交申请执行人或买受人接收。执行干警将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笔录,并让在场人签名或盖章,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透明。

2020-08-11 俞晓萌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52613.html 1 3 烈山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腾房行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