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0日

第A05版:

信息更公开 市场更透明 消费更安心

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出台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马琳

本报讯 日前,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消费体系。

《公示办法》所称的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登记并受理的12315消费投诉相关信息,适用《公示办法》。据介绍,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数量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解决信息;投诉转案件的相关处罚信息 ;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等。消费者投诉公示信息主要由市市场局门户网站披露;必要时,由信息办理机构会同局办公室或信息相关提供部门,通过主流媒体、消费者维权联络站(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等进行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保存不得少于30日,不得擅自延长或缩减公示时间。经营者对其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信息发布机关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鼓励、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主动向社会公示市场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形成社会共治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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