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杜从
本报讯 日前,在人行道上遛宠物狗的张刚(化名),因为未及时清理宠物狗粪便,领罚100元。
当日晨,相山区城管局三堤口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桂苑路时,发现一只宠物狗在人行道上排下粪便,而宠物主人张刚未清理便径直牵着狗离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现场将宠物狗粪便清理干净。
因为张刚的行为影响城市市容环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相山区城管局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及时清除,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张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没有不文明的狗狗,只有不文明的主人。市民不仅要善待狗狗,更应该做到文明养狗,不能因为一些不文明行为愉悦了自己,妨碍了他人。”8月5日,相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提醒道,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应及时清理宠物犬排泄物等等。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为文明淮北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