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许华松 王飞虎
本报讯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群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着力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不断提升非公有制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推优”入党是党赋予群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按照要求,“推优”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凡年满18周岁、群团关系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先进分子,已经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群团组织可以将其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团组织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也可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应在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德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各级劳模、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入党,每年“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群团组织成员人数的20%。
我市积极拓展“推优”路径,探索利用街区党组织、商圈市场党组织、商务楼宇党组织等区域性党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在街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内的小微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可向所在的区域性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街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已建立群团组织的,由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程序向党组织进行“推优”。
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按照“广泛听取意见”“召开群团组织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考察”“公示”“书面推荐”等流程进行“推优”;对于群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研究并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及时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确定为发展对象。
各级群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推优”人选的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推优”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建立党群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群团组织协助党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考察,针对“推优”对象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