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杜从
本报讯 近日,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一大厦项目施工作业时,因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相山区城管局依法处以50000元罚款。
6月23日相山区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巡查时,发现某大厦项目正在进行室外雨污管网施工作业,却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道路泥泞不堪……执法人员当即找到现场工地负责人,要求马上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确保有效降尘。
7月6日,相山区城管局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方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50000元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施工过程中洒水、覆盖、铺装等降尘措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7月7日,涉事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全面进行了整改。
“建筑施工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当然,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施工单位能以此为警醒,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巡查监管频率,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要求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切实做好工地裸露土地覆盖、渣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和施工作业扬尘管控等工作。同时也将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坚决遏制不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