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0日

第A04版:

烈山区强化基层监督力量

规范“小微权力” 打造阳光村务

■ 通讯员 郭青春

本报讯 今年以来,烈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以及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力推“村级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强化基层监督力量,进一步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烈山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推进村级纪检委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为相关人员开展监督提供了遵循和依据。方案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对村里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全程跟进监督,保证村务的公开、透明,让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基层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行使权力。同时,要重点聚焦扶贫、民生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低保复核、粮食直补、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入户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掌握基层“第一手”廉情动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建议村“两委”重点抓好落实,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上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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