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万静静
本报讯 7月10日上午,在相山区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依法没收的400余条伪劣烟草产品在淮北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被悉数销毁。
2016年11月至2017年3、4月期间,被告人陆某因售卖假烟被淮北市烟草局行政处罚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微信从别处购买香烟。之后,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向实体烟酒店、在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获取利润。胡某某在明知陆某进行非法销售香烟的情况下,仍为陆某提供资金帮助,并多次帮忙运送香烟。2018年10月6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胡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胡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陆某、胡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并判处没收扣押的香烟。7月10日,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濉溪县烟草局对扣押的伪劣烟草产品予以销毁,并派出执行人员现场监督。
法官在此提醒,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山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对假冒伪劣产品零容忍,坚决不让假冒伪劣产品突破执行环节的法律防线,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