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郑大跃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进一步清理了我市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营造了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此次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包括市级政府所属部门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在歧视侵害市场主体、限制或排斥潜在对象、影响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涉企收费、数据共享等方面。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严格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逐项研究、严格清理。主要内容与《条例》《办法》相抵触,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坚决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坚决予以修改。
